【技能鉴定】11月29号评价实施公告-中式面点师
2022-11-23 09:09 {{clickNum}}
一、评价范围:中式面点师
二、评价对象:本市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从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成届毕业生).
四、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执行。
五、报名流程:报名方式:现场或网上;联系方式:0551-66690989;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3、1寸证件照 4、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结果查询:可电话查询;准考证获取:评价机构通过网上传送给个人。
六、评价流程:评价依据的标准及规范根据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执行;评价科目:中式面点师五级。
考评方式:理论+实操考核;考试时间:至11月29日;考场安排:全天;成绩公布方式:网上可查;证书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评价规章制度:严格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评价要求执行。
七、评价机构内部督导电话:0551-66690989;所在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551-62729858
八、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
合肥慧丰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