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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合肥市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 发放实施细则》 的通知

长丰英才网 人才政策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07-20 17:16 {{clickNum}}

为深化企业技术合作, 鼓励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进海外人才
和国内专家, 提升我市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根据《关于进一
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 ( 合办
〔 2020〕 18 号)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 户籍、 地域、
身份、 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 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
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 实现“不求所有、 但求所用, 不求所
在、 但求所为” 的一种引才方式。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是指我市重点
产业企业以项目合作的形式, 采取柔性引进方式, 与市外( 含省
属、 中央驻肥单位, 下同) 工作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签订合作协
议, 委托其进行技术创新、 课题研究、 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重点产业” 是指集成电路、 新型显
示、 人工智能、 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 软件、 智能家电、
高端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 新材料、 节能环保、 新能源、 创意文
化产业。 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第四条 柔性引才按照“政府引导、 以需为本、 市场配置、
契约管理” 的原则, 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本细则在市人才( 干
教)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具
体负责落实。


第二章 支持政策及条件


第五条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以引进对象所作贡献
大小为主要依据给予资金支持。 对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进人才,
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 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单个项目( 人才)
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同一企业单位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 3 个。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报柔性引才补贴, 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须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2. 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与申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在推进合作项目的技术创新、 课题研
究、 科技攻关等发挥关键作用。
3. 实际支付给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 10
万元。
4. 合作项目需成功结题并通过验收, 且取得实质性成果,
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第七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能够满足引进单位项
目合作需要。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或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
3. 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八条 同一企业( 集团) 中, 不同子公司( 事业部) 间的
人才派遣不在资助之列;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 已结题的柔性引
才项目, 不在资助之列。


第三章 评选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开展
一次,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各县( 市) 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按
属地原则受理、 初审后,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
展遴选和资助。
1. 递交申请。 市人社局每年印发重点产业柔性引才申报工
作通知, 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 主要包括:
( 1) 项目申请表, 详见当年申报通知附件。
( 2)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营业执照) 。
( 3) 引才对象居民身份证或国( 境) 外护照、 学历学位证
书、 获奖证书、 相关资格、 业绩、 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 4) 柔性引进人才合作项目材料, 包括项目立项、 论证和
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 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和相
关行业认证材料等。
( 5) 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 给
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 解款单、 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
2. 评审筛选。 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遴选工作按照“公开
公正、 择优资助” 的原则, 由市人社局牵头,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组织专家评审后, 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3. 考察公示。 市人社局会同各县( 市) 区、 开发区, 各有
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评估后, 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并
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 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资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名单, 由市人社局报
市人才( 干教)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通过后按程序要求进行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补助资金依规定由市和县( 市) 区、 开发区按 1∶ 1
比例分担。 各县( 市) 区、 开发区在市级资金拨付后, 按资金额
度等额配套。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行
为, 一经查实, 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3 年内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
类人才资助资格, 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释,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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