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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

长丰英才网 人才政策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07-20 15:35 {{clickNum}}

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长丰英才计划”。未来5年力争新引进及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10人、省市级领军人才50人、高级人才600人,集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5000人,到2025年全县各类人才资源总量力争达到10万人。初步建成人才强县,为长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积极落实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吸引集聚各类人才的政策体系

1.对引才主体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投资人等担任“招才顾问”、“引才大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引才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引进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引进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的,除按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外,县财政每年另按其工资性年收入2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连续奖励5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社团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上述类别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2.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团队实行配套资助政策。坚持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我县经济转型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引进的团队入选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按省市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资助金额的50%进行配套,省级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多种配套资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对成功引进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按省级10万、市级5万元给予奖励。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生活补贴政策。围绕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高层次人才,3年内享受每月最高2万元专项生活补贴待遇。对企业引进的我县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按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生活补助,3年资助期满仍在我县工作的,延长2年补助期,县财政全额承担。对不能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以顾问或聘任形式柔性引进。

4.对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补助政策。对首次到长丰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长5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在长丰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内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落户在我县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市规定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对当年度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3人、博士2人及以上的,给予引才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内外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机构为长丰县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按每人500至1000元标准补助。高校毕业生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3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就业创业,给予企业每年最高4万元补贴。创办农业企业的优先享受劝耕贷政策。

5.完善“双轮双翼”人才培养政策。推动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的培养“双轮驱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翼齐飞”目标。从长期在我县创新创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长的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长丰领军人才。对入选长丰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依托优势重点企业特定的研发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对入选团队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市人才分类目录D类以上),按照省或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6.支持人才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上级无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 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补助。支持人才申请专利,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7000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万元。企业新认定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给予主要起草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担保融资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可通过政银担、税融通、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等财政金融产品优先给予支持。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人才向县域集聚。

8.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半计税或递延纳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自主创业,充分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取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各类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各类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9.建立长丰优秀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人才队伍。每3年开展一次长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活动,3年内给予入选人才每月1000元补贴。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设立优秀人才奖,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等领域的优秀人才,由各人才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对实绩突出的人才分类别、分岗位设置专门奖项,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给予获评人才每人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社会事业单位培养的E类以上人才按“一岗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资助。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和创业典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和长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三、搭建人才成长和事业发展平台

10.大力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跨国公司合作,创新共建模式,对在我县设立校区、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平台的,按市规定予以奖补,并视情予以配套或资助。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对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的进站补助。对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省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来我县创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与企业共建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等人才工作载体,按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奖补。

11.协力推进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各类人才入驻创新创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市考核优秀给予1:1配套资助。市级以上(含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适宜的地段,规划建设创新街区、创业特区、众创空间。鼓励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增强服务功能,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全方位的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创业导师到各类创业平台开展创业辅导。

12.积极打造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在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和工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名师、名医、名家的作用,以“名师带徒”方式积极培育组建市级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农业首席专家工作室、教育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在市级给予的工作经费支持外,县财政再给予5至10万元配套资助,用于支持领衔人(首席专家)培育新人,引领和推动全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建立长丰乡村振兴人才智库系统。试点建立乡村“双创”产业园。探索适度利用宅基地用于人才租地,优先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优化宜居宜业的“养人”环境

13.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结合产业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按照距离适中、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要求选址,实行政府统建为主,鼓励支持单位自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优惠价格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县无自有住房自行租赁房屋的,3年内给予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租房补贴。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3年内给予购房合同备案价10%至20%,20至5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可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给予住房待遇。

14.全方位提升服务含金量。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妥善解决、优先安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不变。开展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国情研修、高端培训等活动。每年组织1次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在县域内重点医院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开展“一对一”专人服务。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人才招引、人才项目代办、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建设一体化人才智慧服务平台,方便各类人才办事和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协会、行业学术论坛的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搭建沟通桥梁。

五、强化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15.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人才工作协调会商。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和重点人才企业联系帮扶制度,把服务专家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加强人才工作考核比重。配足配强县乡人才职能部门专兼职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人事相宜。

16.加大人才投入。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整合县直各人才主管部门人才项目,加强预算统筹,并保持人才投入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7.营造良好氛围。在广大人才中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激励他们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建立人才工作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才、用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丰县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办〔2015〕38号)文件同时废止。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规划建设等领域的社会事业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资格条件、政策待遇等,按“一岗一议”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制定。各级文件与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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